女子就男子跑酷游戏,东莞一女子落水男子施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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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跑女子不幸受到男子性侵,虽然该男子被判9年有期徒刑,得到了惩治。一是男子为追求女子,自导自演“英雄救美”,设计抢劫情节,法律上如何评价,该案中,男子余某追求女子刘某,遭到拒绝后,为了赢得其芳心,在女子刘某心中塑造威猛高大的男子汉形象,让李某冒充劫匪,持刀抢劫女子刘某,而自己扮演英雄,打算关键时刻出现,救她于危难之际,从而抱得美人归。

1、东莞一女子落水男子施救,女子搂着男子脖子下沉双双失踪,你怎么看?

首先肯定男子救人的英雄行为!男子跳入水中搭救落水女子,这本身就是一种正义之举,英雄行为。但是,在施救过程中,被落水女子抱着脖子拖入水中,这是男子始料不及的,也是错误的施救方法导致的原因,救人于危难,是每个正常人都会做的行为,但是掌握救人的方法也很重要。讲究技巧,不盲目救助,在帮助别人的同时,有效的保护自己,防止损失扩大,这同样也是每一个有着正义心肠的人应该掌握的本领,

2、男子自导英雄救美追求女子,结果劫匪同伴被女子重伤,如何处理?

这个问题,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。一是男子为追求女子,自导自演“英雄救美”,设计抢劫情节,法律上如何评价,二是女子不知情,误认为遇上了真“抢劫”,反抗时打伤劫匪,如何定性。先看一个真实案例,19岁男爱上39岁离异女,自导“英雄救美”获刑10年6月。广东韶关,19岁的00后男子余某,对39岁的离异女子刘某一见钟情,

然而,女子刘某,对这个小自己20岁的小男人,明显不“感冒”,多次对男子余某表示其不接受“姐弟恋”,劝他不要“闹”。数次表白被拒绝后,男子余某向其朋友李某,倾诉了他的烦恼,李某知道后,受电视剧里的情节启发,给男子余某出主意,称给女子刘某制造一场被打劫的场景,然后余某关键时刻出现,“英雄救美”赶跑劫匪,从而赢得芳心,抱得美人归。

男子余某表示同意,说干就干,两人经过一番谋划,决定由李某冒充“劫匪”,男子余某扮演“英雄”,事发当天,男子余某按计划送女子刘某回家,当到刘某家门口时,李某从暗处猛地窜出,持刀将女子刘某逼进屋内,抢走了她手上的戒指。然而此时,意外发生了,当李某转身,男子余某还没来得及按“剧本”出手、“英雄救美”时,女子刘某突然拿起一个花瓶,向李某头上使劲砸去,李某当即被砸得鲜血直流,倒地不起,

事后,经法医鉴定,李某的伤情为重伤。(案例来源,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头条号官网,)对于该案,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和处理,争议较大。一、那么,对于问题中,这种情形,构成抢劫犯罪吗?1、不以抢劫钱财为目的“假抢劫”,真实施,是抢劫吗?而女子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砸伤“劫匪”,致其重伤,又该怎么办,医疗费等该由谁承担?有人认为,本案不以抢劫钱财、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,不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,不应构成抢劫罪,

持此观点的人认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抢劫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我国刑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,要求主客观相一致,本案中,李某和男子余某商量假“抢劫案”,给男子余某制造“英雄救美”的机会,其目的,不是为了非法占有钱财。而男子余某通过这种“不正当”的方式追求女子刘某,虽然不道德,但不违法,是被“爱情”冲昏了头脑,

因此,本案的抢劫罪,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,依法不能成立。2、对于这种观点,周律师认为,是错误的,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,除了财产权,还侵犯了人身权,本案男子余某和李某的行为,具有社会危害性,符合刑法规定,依法构成抢劫罪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抢劫罪,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,它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,同时还侵犯了其人身安全,

本案中,男子余某和李某二人经过谋划,抢劫女子刘某,其目的虽然不是钱财,只是为了营造被“抢劫”的场景,给男子余某“英雄救美”,追求她制造机会。但是,其实施时,女子刘某是不知情的,客观上,这种场景,给她的人身安全,是造成了危害的,客观上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,因此,两人的行为,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,依法构成抢劫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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